黑龍江省密山黑熊被圍捕事件發生已經九個多月了。官媒和自媒體在網上發布的大量信息至今還在,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(簡稱:中國綠發會)黑熊保護地一直關注被捕黑熊的命運,志愿者熱切期盼,被捕黑熊能夠重獲自由,早日回歸野外環境,也一直在等待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的野放行動和處置結果。
根據當時官媒發布的視頻,被捕的黑熊是在村外雪地行走時被發現的并被圍捕,報道提及了當地啟動了應急響應機制,處置這一突發事件。視頻中,有人駕車遠遠跟蹤黑熊,然后,黑熊被麻醉后倒地不起。整個事件中,未見有人遭到黑熊攻擊或受傷的報道,未見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內容,未交代被捕黑熊的去向和下落,未見官方媒體給出負責任的后續報道,也未見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依法根據需要放歸被捕黑熊的行動。
(圖源:畫秋)
我們理解當地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圍捕野生黑熊,可能出于保護事發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,而不得已采取的辦法。依據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,作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黑熊,在維護生態平衡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,是綠水青山的重要組成,理應受到人們善待和保護。然而,圍捕黑熊暴露的問題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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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發現野生黑熊即行抓捕保證安全的做法是否合理?是否符合人與生態環境和諧共生和生命共同體的發展理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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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當野生黑熊下山,由此山奔往彼山,或許只是借道沿途村莊,并未對人們生命財產造成或正在造成實質性侵害,如果僅憑想象判斷野生黑熊的可能風險,對野生黑熊展開抓捕是否妥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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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發現野生黑熊出沒,當地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,組織多部門參與大量人員齊上陣,對野生黑熊進行圍追堵截,甚至將野生黑熊麻醉捕獲,是法定意義上的依法驅離嗎?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合法舉措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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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,如果事發時考慮人和生命財產安全而抓捕黑熊,在危險解除之后,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應當根據需要,組織相關部門把野生黑熊放歸野外環境,時隔九個多月,為何還不放歸?如果為了綜合評估和科研需要而暫時收容,那么有關部門九個多月都做了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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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,法律規定,新聞媒體負有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責任,事發后官媒報道為何只談人的保護而不談野生黑熊的保護呢?如果只是單方面強調抓捕黑熊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那么野生黑熊誰來保護?長此以往,如果發現一頭抓捕一頭,“常抓不懈”,那么,野外環境還會有黑熊嗎?
據專業部門不完全統計,黑龍江省是野外生存黑熊1000頭以上的省份之一。據調查,黑龍江省也是黑熊養殖的大省,養殖黑熊保有量是野生黑熊的二到三倍,遠遠超過科研繁育擴大黑熊種群的需要。養殖多,野生少,收容多,放生少,利用多,研究少。這種局面如何改變、何時改變?
古往今來,黑熊為人類健康默默奉獻。多年來的保護發現,野外黑熊保護還有很多困境。被捕黑熊經過九個多月的時間,去了哪里,如今福利待遇如何?打算何日野放?保護東北黑熊這一瀕危物種已經刻不容緩。
讓黑熊回歸自然,是每一個關心黑熊保護事業發展人的共同心愿。讓我們切實行動起來,以更加堅定的決心和更加有效的措施,共同推進黑熊保護事業發展。讓大美龍江成為黑熊及其他野生動物的樂園,讓綠水青山永遠充滿生機與活力。
來源:中國綠發會哈爾濱黑熊救護中心
畫秋
整理 | Pierre
審核 | Cherry
排版 | ang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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