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達財經鴻途出品 文|吳艷蕊 編|深海
近日,四川省南充市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發文稱,在“春雷行動2023”執法行動中依法查處一起非法購買、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(噬人鯊)案,對當事人金某某處罰款12.5萬元。
此前在2022年8月,南充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相關部門案件移交,稱南充市高坪區金某某涉嫌違規購買、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南充市市場監管局立即進行線索核查,并予以立案調查。
經查,涉案當事人金某某(網名提子),2022年4月13日通過淘寶網,以77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得鯊魚一條,5月29日、6月2日先后對該鯊魚進行擺拍和烹食,7月12日將烹食該鯊魚的視頻發布到網絡平臺快手和抖音,7月13日、14日該視頻在網絡上流傳迅速成為全網熱搜。
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根據殘體組織樣本DNA條形碼鑒定,當事人購買烹食的鯊魚屬于《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中的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。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,該噬人鯊價值2.5萬元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有關規定,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。
據悉,本案鯊魚銷售者和捕撈者沈某某、顏某某,已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。
雷達財經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,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、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相關案件頗多。
其中,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,被告人楊某經與林某(另案處理)微信聯系后商定,由楊某在浙江省舟山市收購海龜后運輸至廣東省揭陽市出售給林某。經鑒定、檢驗,運輸的海龜均為蠵龜,屬我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。此外楊某還雇傭陳某、程某、呂某、張某的小貨車、面包車、客車等一起參與。
最終楊某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海龜價值共計226萬余元,陳某參與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海龜價值共計85萬余元,被告人程某參與非法運輸海龜價值共計82萬余元,被告人呂某參與非法運輸海龜價值共計60萬余元,被告人張某參與非法收購、出售海龜價值0.48萬元。
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;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;被告人程某犯非法運輸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。;被告人呂某犯非法運輸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;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收購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拘役兩個月,緩刑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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