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中國檢察網(wǎng)公布的一份起訴書顯示,西藏拉薩當雄縣一男子使用捕獸夾捕殺馬麝以獲取麝香,意圖售賣,被舉報至村委會后投案自首。因其涉嫌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被提起公訴。
檢方審查查明,被告人赤某某因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,發(fā)現(xiàn)山上的馬麝蹤跡后,產(chǎn)生捕殺并售賣麝香的想法,隨后購買兩副捕獸夾置于山上。今年2月19日,被告人發(fā)現(xiàn)其中一個捕獸夾夾住一只馬麝后,用雙手將其掐死,割下麝香,把涉案動物尸體扔在原地后返回村里。
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
隨后,赤某某非法捕殺行為被舉報至村委會,赤某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并攜帶麝香和兩副捕獸夾前往村委會投案自首,當雄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將其抓捕歸案。
經(jīng)鑒定,被告人赤某某捕殺的馬麝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整體價值3萬元。
起訴書顯示,該案由當雄縣公安局偵查終結,以被告人赤某某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于今年4月20日向當雄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。
當雄縣人民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赤某某非法捕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,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被告人赤某某犯罪后自首,依據(jù)刑法第六十七條,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被告人認罪認罰,依據(jù)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可從寬處理,現(xiàn)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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